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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

2023-11-08 王仝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核算以基金会的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基金会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基金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条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四条 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定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发生涉及接受外币捐赠业务时,以实际结汇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

第六条 基金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第八条规定的12项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基金会的筹资费用、管理费用等日常开支,其资金往来按基金会审批流程办理,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资金往来,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二)3万元以上的资金往来,经理事长同意后,报请理事会审定通过。

第八条 非限定性捐赠项目资金使用,应由沈阳药科大学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立项通过,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同意,基金会财务部门根据理事会决议和沈阳药科大学通过的项目预算按资金使用计划,经理事长签字审批后,定向转款。具体立项权限如下:

(一)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由沈阳药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

(二)5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由沈阳药科大学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

第九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协议和资金使用计划定向转款,由基金会理事长签字审批。依据捐赠协议约定需向沈阳药科大学以外其他法人单位划转捐赠款项时,审批权限如下:

(一)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二)30万元以上经理事长同意后,报请理事会审定通过。

第三章 报销制度

第十条 由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报销的发票抬头: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十一条 经办人对报销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须严格审核。凡发票填开内容笼统的,需附购货小票或网购清单。

第十二条 经办人按照审批权限的要求签字后,方可到基金会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流程,所有签字均须本人签字。

第十三条 办理预借款应填制借款单,按照审批权限的要求签字,取得发票后及时办理还款手续。如果是采购借款,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应提供采购合同。

第十四条 报销材料消耗品,包含办公用品、大宗印刷品、广告宣传用品等,需列示明细(10000元以上的提供合同原件)。

第十五条 报销出租车发票需在报销凭证上注明事由,优步、神州等出租公司的出租发票开具内容为“租车服务费”的,报销时需附用车清单;汽车租赁发票需提供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举办活动需附活动费用清单,发票日期应与活动举办期间相符,一次活动附一份清单。

第十七条 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和住宿费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附件)执行。

第十八条 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需登录国家税务机关网站进行发票查验,并打印查验记录附于发票后方可报销。

第十九条 发放专家讲座费、评审费,需填制讲课酬金或评审费发放表格,表格上须写明以下信息:表头事由、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外籍人员可填写护照号)、应发金额、个人所得税额、实发金额、本人签字,并按照审批权限的要求在发放单上签字。实行实名制转账发放,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以现金发放。

第二十条 发放奖教金、奖助学金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评奖通知、评选结果公示以及相关审批文件,按照捐赠协议中的捐赠意向定向转账发放。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税,计税金额应核算准确。

第四章 资产核算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家具,图书等)。

第二十三条 对于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对于本基金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五章 收入核算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根据收入类型,分类核算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对资产的 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第二十六条 限定性与非限定性捐赠资金均可有留本和非留本两种形式。留本基金是本金不动,每年用利息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展;非留本基金是捐赠款直接用于项目支出,直至捐赠款全部使用完毕,项目终止。

第二十七条 项目基金的设立需符合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遵照捐赠协议的规定,依照捐赠人的意愿,体现社会公益性。

第二十八条 项目基金分类:

(一)按用途分为:学生发展基金、教师发展基金、教学建设基金、学科建设基金、合作交流基金、校园建设基金、校友工作基金、社会公益等。

(二)按资助对象分为:校级基金项目、二级单位(部门)基金项目。

(三)按照资金来源分为:自有资金项目和捐赠项目。

第六章 支出核算

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三十条 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费用支出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

第三十二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支出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捐赠协议执行,改变捐赠资金用途必须经基金会与捐赠人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方可执行。

第三十三条 非限定捐赠项目支出依据捐赠协议,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和批准权限执行。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定期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向捐赠人报告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基金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的财务运行状况每半年向沈阳药科大学进行汇报,接受沈阳药科大学监督。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行[2016]71号)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
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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